东北大学实行博士学位授权点责任教授制度

日期:2015年12月16日 16:23来源: 作者: 关注: 次

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博士生教育代表着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最高水平。东北大学始终把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作为培养高端人才、抢占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为进一步健全博士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学术力在博士生培养质量提高方面的主导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在我校建立博士学位授权点责任教授制度,由责任教授负责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博士学位授权点责任教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具体职责包括:主持招生录取中的面试工作,把好新生入学质量关;负责审核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负责课程体系的建设和课程质量监督把关等工作;监督导师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组织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和答辩等工作;预答辩前审阅博士学位论文,对是否具备预答辩资格提出具体意见和推荐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和是否满足送审条件进行审核;对外审有异议的博士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进行审查和把关;对提出申诉和复议的博士学位论文,协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议;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介绍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协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学位授权点内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

博士学位授权点责任教授计划从本学科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严谨的治学作风、公正的处事风格、丰富的博士生指导经验的在岗博士生导师中产生,经自荐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由校长聘任。博士学位授权点责任教授制度实施以后,东北大学将形成校内行政管理力、责任教授学术力以及校外双盲评审“三维”的博士生培养质量监督保障体系。

上一条:关于遴选学科负责人的通知

关闭

技术维护: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秦皇岛分院 冀ICP备字05002793号

?Copyright 2017-2019 www.b16.com 版权所有